参培对象
1、各级政府应急管理、综合安全、社会治理、安全生产、灾害防治、公共卫生、社会安全的管理和工作人员;各街道、社区安全管理、社会安全和负责救灾救援系统工作人员;
2、各企业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、各学校、医院、酒店、餐厅、旅游景点、公共场所、商场、银行、机场、地铁、公交等安全隐患大的单位(场所)管理人员和应急安全工作人员;
3、各类高校、职业院校、技工院校安全管理人员、教师或学生;
4、各类应急救援和安全防护相关队伍成员、志愿者;
5、维护公共安全的辅警、公安干警、武警官兵;
6、准备从事应急救援职业的人员。
备注:培训对象年龄要求18周岁以上,原则不超55周岁。